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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常见办理事项

商标注册

3-4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1年左右实质审查可知是否成功。

商标转让

转让双方签好转让合同后,需向商标局进行申请。

商标续展(到期前一年内)

在已注册成功商标到期前一年内希望继续保有该商标,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续展申请。

商标撤三申请

他人注册满三年的商标,长期不使用,可向商标局要求撤销该商标。

商标异议申请

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通过初审并向全国公示期间,可以提出异议申请阻止注册。

商标注销

持有人放弃该商标权或部分放弃商标权须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销申请

商标变正

如需更改商标信息,如名字、登记地址等等信息须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商标许可备案

授权他人使用商标须向商标局提出备案申请。

商标更正

如注册申报时公司名称或地址填写错误等,须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商标注册中遇到了阻碍,如何化解?

商标驳回复审

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初审后被驳回不予注册,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复审,争取注册成功。

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初审通过后在公示期间被他人提出异议,可在收到答辩通知书后及时答辩,确保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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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须知及所需文件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证据材料一式二份;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申请人签字/盖章;
3、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证据材料尽量提交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如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注意事项:
1、经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2、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异议理由及证据材料可另附于异议申请书之后,并附上被异议商标初审公告复印件;
4、商标局将《商标异议书》副本转交被异议人,限期在三十日内答辩。逾期不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由商标局进行裁定;
5、申请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6、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24-30个月。

 

商标答辩所需文件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两份,由答辩人盖章或签字;
2)证据材料(详情请咨询我公司);
3)商标局异议答辩通知书原件。

商标行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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