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17 来源: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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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的前提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采取的是“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商标所有人在下列情形下,认为其商标构成弛名商标的,可以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
1、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中产生争议,需要通过认定驰名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撤消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
2、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需要通过认定驰名商标并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来制止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
(二)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三)、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根据认定驰名商标的上述因素,我们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时,应当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主要经济指标(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的专项审计报告;税收证明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同行业排名情况应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4、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
5、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
6、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7、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省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说明:申请“中国驰名商标”所需的资料与“广东省著名商标”所需资料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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